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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毕业答辩管理的规定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1日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毕业答辩管理的规定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08〕8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答辩申请程序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在德国合作院校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后,可在每年1月15日前或7月15日前向浙江科技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答辩申请,同时递交必需的材料,由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按规定程序进入答辩环节。
2005级以前的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回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表”和电子注册信息(毕业答辩申请程序详见附件1,毕业答辩申请表详见附件3)。由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回国答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确定中方联系教师及答辩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反馈给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

(二)2005级及以后的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

2005级及以后的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向中德学院递交“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回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表”和电子注册信息(毕业答辩申请程序详见附件2,毕业答辩申请表详见附件3)。由中德学院对申请回国答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与学生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联系,由相关二级学院确定中方联系教师及答辩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反馈给中德学院和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答辩时间每年两次,分别是春季开学初、秋季开学初。

三、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须递交的材料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在德国合作院校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学位后,向浙江科技学院申请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答辩时,须递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稿

1.答辩申请表(详见附件3)和电子注册信息

2.在德国期间的成绩单

3.中文的毕业设计(论文)概要(格式要求详见附件4)

(二)回国答辩时,须递交以下材料纸质稿:

1.答辩申请表(详见附件3)和电子注册信息

2.毕业论文1本,装订要求见附件5,封面要求见附件6

3.德国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德国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中方负责毕业答辩的联系教师要求及工作量计算

(一)联系教师要求

中方负责毕业答辩的联系教师资格及职责要求,与本校的二本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相同,优先考虑懂德文的教师。

(二)联系教师工作量计算

联系教师的指导工作量计算,为本校二本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的一半,相应的指导费用由各二级学院从国际处划拨的项目管理经费支出。

五、论文答辩组织及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的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的要求与职责,与本校二本学生毕业答辩要求相同,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

(二)答辩程序:学生报告(15分钟左右);提问及答辩(15分钟左右);拟定答辩评语,由答辩小组评定答辩成绩。

(三)对答辩不及格的学生,下一答辩时间段内方可进行二次答辩。

六、论文资料的保存

2005级以前的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由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保存。2005级及以后的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由中德学院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具体须保存的资料如下:

(一)毕业论文纸质稿及电子稿

(二)在德国期间的成绩单

(三)回国答辩申请表

(四)浙江科技学院教师论文评阅表

(五)浙江科技学院答辩记录、答辩评语及答辩成绩等

八、附则

(一)本文件未规定的其它相关内容,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规定》(浙科院政〔2007〕115号)执行。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upload/month_1903/20190311145138_98291.rar

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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