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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党委 党员发展补充规定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大学生党员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电气学院学生实际,对学院学生党员发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确定发展对象

(一)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各项条件

1、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本科一年级、研究生一年级第一学期为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确定发展对象,如表现特别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满一年以上,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本科四年级和研究生三年级学生因在校时间不足一年,原则上不确定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含);完成发展对象相关培训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发展对象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入党动机端正,在考察期内每季度与培养人谈话不少于一次,每季度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4)发展对象在考察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级别的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5)发展对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民主测评情况较好。

2、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业要求

1)本科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前一学年的学业排名或综测排名应位于所在年级专业排名前45%名以内,发展前一学期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前期尚未通过课程(必修课)不得超过2门(含2门)。

2)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校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共青团等表彰的,如大学生年度人物道德模范人物见义勇为个人等,发展入党时,学业成绩可适当放宽。

3)班级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包括团干部)任职满一年及以上,且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表彰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3、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其他要求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发展前一学年综合测评中品德素质至少2个优

2)积极参加学院俱乐部和学分制社团,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不少于两次的学科竞赛参赛记录或科技立项或论文专利等,同等情况下,创新成果优秀者优先考虑;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延续成果考察至预备期内。

3)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有不少于两次的志愿服务记录,同等情况下,星级志愿者优先考虑。

(二)发展对象入党材料齐全、无误。

(三)发展对象满足学校关于发展党员的其他条件。

二、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若有不及格课程,需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预备延长期内仍未通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期或预备延长期内,若受到校纪律处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此规定于20221011日院党委会讨论通过,自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电气学院党员发展补充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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