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和备案范围
备案制是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求,将有关人选的情况报相应的党组织备案审查的制度,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发展对象人选备案、预备党员备案等。
二、备案程序要求
(一)入党积极分子备案
党支部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推荐推优情况以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决议或记录等材料,连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附件2)等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要对党支部上报的备案材料进行审议,对其中不具备条件的,应要求报备党支部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手续不全或材料不齐的,应通知党支部补办手续或补交材料;对具备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应指导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相关工作。
(二)发展对象人选备案:
党支部在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后,需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对人选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才能进入发展党员的下步程序。
1、备案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并由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讨论同意作为拟发展对象人选的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列为拟发展对象人选。
2、备案内容:党支部要将拟发展对象人选的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的综合报告以及党支部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等材料,连同《发展对象人选备案登记表》(附件3)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签署意见。
3、备案方法:首先,党支部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其次,上级党组织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主要看上报的拟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并于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备案意见通知报备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再次,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备案意见,相应地开展有关工作:若同意备案,则按照程序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等工作。若不同意备案,则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继续按照要求做好培养考察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组织的备案意见。
(三)预备党员备案
二级党组织在审批预备党员后,需将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备案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并已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同意的预备党员。
2、备案主体:由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基层党委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
3、备案内容:基层党委需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培养教育考察、政治审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票决等情况和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会议决议或记录等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4、备案方法:首先,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的相关情况及审批预备党员的情况形成备案书面报告,连同《接收预备党员备案登记表》(附件4)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其次,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主要审查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对其中不具备党员条件且手续不完备的,应通知二级党组织撤销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对手续不完备的,应指导其补办手续或完善相关材料。再次,二级党组织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指导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