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国自”优秀学员奖
评选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浙江科技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设立“国自”优秀学员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自”优秀学员奖由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助设立,“国自”优秀学员奖评定委员会由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及电气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三条“国自”优秀学员奖用于奖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国自特色班在读学员:
第四条“国自”优秀学员奖的名额根据当年实际申报情况由“国自”优秀学员奖评定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国自”优秀学员奖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奖助额度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国自”优秀学员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类别奖金额度如下:
奖学金类别 |
金额 |
备注 |
一等奖 |
3000元 |
发奖学金证书 |
二等奖 |
2000元 |
发奖学金证书 |
三等奖 |
1000元 |
发奖学金证书 |
第七条“国自”优秀学员奖基本申请条件:
1.“国自机器人”创新特色班成员;
2.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
3.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学习勤奋,特色班学习成果显著;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八条“国自”优秀学员奖评定条件:
(1)圆满完成创新特色班开设课程(因病因事缺课不超过三分之一课时);
(2)高质量完成创新特色班相关课后作业等任务;
(3)圆满完成公司实践环节;
(4)高质量完成实践成果。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国自”优秀学员奖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7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组初审,将建议名单报电气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后提交“国自”优秀学员奖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十条“国自”优秀学员奖评审办法见如下公式:
优秀学员奖=课程出勤率*30%+作业得分*20%+实践表现30%+实践成果20%
获奖人数占班级学员人数50%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
第十一条“国自”优秀学员奖一次性发放给学生,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二条对已获“国自”优秀学员奖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依据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获得“国自”优秀学员奖的学生应积极支持学院与企业各类活动的开展。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科技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2年6月21日
本期奖学金分配情况如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8名,奖金额度共2万元由国自机器人公司资助。具体奖学金分配根据综合分数排名而定。另,一期班级成员中尚未参加实习的同学依然可以继续参加国自班实习,待实习成绩最终得到后,仍可参与评奖。
根据第八条与第十条评比方法,根据综合得分,得到国自特色班一期排名如下表所示:
(- 学年)“国自”优秀学员奖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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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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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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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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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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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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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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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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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长号/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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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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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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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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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签名(手签): 年月日 |
推荐理由 (二) |
实践导师签名: 年月日 |
院 学 工 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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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学工组公章) 年月日 |
评 定 委 员 会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自优秀学员”等奖学金,并获得证书。
(学院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