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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大力表彰在我省高等教育教书育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加快高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高校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2012年首次评选100名。全校推荐名额为3名,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限推1名。

四、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在民主推荐、公示的基础上,报学校,学校将进行推荐、公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组织高校互评、遴选小组评审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拟表彰人员,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表彰奖励办法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结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3家单位联合发文公布,授予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将《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1)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0份、《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登记表》(附件3)一式4份于83日前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海明,联系电话:0571-85070152,并将推荐人员的材料发邮箱:105029@zust.edu.cn

附件:

1、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

2、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3、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登记表

人事处

2012 年7 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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