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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3日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各团工委、各二级学院团委需严格遵照《浙江科技学院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完成“推优”工作。“推优”过程中,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推优”名单确定后,及时填写《浙江科技学院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附件2),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安吉校区学生的推优由安吉校区团工委负责。研究生的推优由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团委负责,研究生团工委做好配合工作。

请各团支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于10月31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上交至邮箱939454183@qq.com,纸质版材料上交至c1-428办公室。

联系人:

团委副书记 詹雨星,联系方式:8507025613758138375

电气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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