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推进我省高校的章程建设,浙江省教育厅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此次意见建议征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重大意义。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是推动学校科学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是《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希望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希望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好意见征求工作,努力使《意见》更加符合实际、符合教育规律。
二、及时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本单位师生员工对《意见》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修改稿,于
9月
18日
之前报学校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及电话:方晓明,0571-85070124),电子稿请发送到邮箱:fgc@z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