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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88号),现就做好我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

3、同等条件下对入选校四级梯队教师优先推荐。

二、推荐类别、名额、资助标准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导师查询目录中所列的导师。
B
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资助经费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拨付到选派学校。参访导师除了武汉中心导师查询目录中所列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各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学校推荐A类访问学者1名,B类访问学者7名。

三、推荐程序

1.拟申报的教师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意向后,向所在单位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2A类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2),B类访问学者推荐人选,由教师本人直接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3),并经接受学校和导师签字(盖章)。

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按照推荐条件确定人选,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1)。

4、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严格按下述时间将相关材料(表格含电子版)报人事处:45日前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3份;415日前报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3份。

四、考核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见附件4),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填写意见;返校一年后,学校将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见附件5),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今年教育厅将对2010年度选派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名单见附件6。上述考核材料于415日前报送人事处。

五、其他有关事项

访问学者项目是充分利用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访问学者推荐工作,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

联系人:祝霞,联系电话:85070152E-Mailhrszb@zust.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2、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4、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doc

5、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doc

6、2010年度选派国内访问学者名单.doc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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