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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关于2012赴香港游学的相关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4日

电气学院将于今年9月初组织教师、学生赴香港理工大学从事专业、学术交流,时间为4天,费用3500元左右,目前相关手续学校正在审批中,有些材料还需填写申报。

浙江科技学院

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协议书

甲方:浙江科技学院

乙方:

甲方与(学院、姓名、学号)(简称乙方),就乙方出国(境)交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国(境)外交流项目,鼓励本校学生在学习阶段参加学校与国(境)外机构合作举办的学习交流项目,并按签约条款完成交流内容。

第二条学校交流计划由甲方和国(境)外项目单位具体制订,具体内容是:

第三条甲方根据出国选拔条件及乙方申请,派遣乙方出国交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派遣参加本项目,赴国(境)学习交流,期限自日至日止,共计天,(自出国(境)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境)学习交流期间,根据项目需要,指定

(单位、姓名)为本项目联系人。

第五条 甲方提供:

1.向乙方介绍相关学校情况及学校所在国(境)的相关情况;

2.协助组织与交流有关的事项;

3.指导办理签证手续。

第六条 乙方自愿申请本学习交流项目,并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各项手续(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或交流暂行规定》)。

第七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努力完成学习交流活动,并按期回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延长学习交流期限或改变学校交流内容。

第八条 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组织纪律和各项规定。乙方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其在国外学习交流期间的一切行为负全责。

第九条 乙方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境)交流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保证遵守浙江科技学院相关规定,保证执行本协议规定各项条款。

第十条 乙方交流期满回校后,应在一个月内(或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交流总结或成果报告等。

第十一条出国往返国际旅费、学习交流项目费用(包括学习、食宿、参观交流等费用)及医疗保险费如无其他约定,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经甲方同意,由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担保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

1.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完成出国学习交流任务并按时回国;

2.如乙方违约,担保人将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

3.在乙方违约、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双方须遵照执行。本协议书有效期限至第三条规定的对外学习交流期满返校后一个月时止。

第十四条 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担保人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乙方担保人(签字):

上一条:紧急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2年浙江科技学院青年英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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