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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外〔2010〕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选派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0年浙江省将按80人×12月的总经费(相当于960人•月)标准选派。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12个月。

三、选派学科专业
结合学校发展需要,优先考虑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物流、外语类等专业。

四、选派范围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计划,2010年重点考虑选派以下人员: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从事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
3.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4. 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鼓励教师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鼓励利用校际科研合作渠道,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以团队形式或成组配套形式派出。
五、申请条件
请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已申报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
六、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1. 3月20日-4月20日: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相关材料(见附件1);
2. 5月20日前: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候选人;
3. 6月28日-7月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组织联合评审(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
4. 7月30日前:确定拟录取人员信息;
5. 8月20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6. 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七、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承担。
八、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 从2010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2. 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九、其他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抓紧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
2、申报教师请在4月1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填写单位意见,于4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3、有关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以上所提到文件、材料可查看浙江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zj.gov.cn/gb/index1.html(首页—最新文件)查看。

联系人:祝霞,电话:85070152。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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