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78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激发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高素质、高水平、有特色的师资队伍建设。
二、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端正学术风气的重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要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积极引导教师要潜心教学科研,摒弃急功近利思想,克服浮躁风气,激发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营造公平、和谐、干净的学术环境。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三、有关评审政策
(一)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1.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把为本专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规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浙科院教〔2008〕4号)要求,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应为B以上。
3.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
(二)积极引导教师服务“两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1.推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成果转化。应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通过推广科技成果、技术攻关、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手段,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引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引导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并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予以优先。
2.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教师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服务地方工作,充分认可在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特别是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三)营造制度环境,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为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力度,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010年
1月
1日
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四)强化公示环节,接受广泛监督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后,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评审前在浙江科技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评后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加大处理力度,严防学术不端行为
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在进行通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应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评审政策
1.对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其它评审政策仍参照浙教高科〔2008〕119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具体规定
(一)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
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关于学历要求
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教师系列晋升讲师资格,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今年已经在职读硕一年以上或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已通过外语、综合课考试者暂不做要求)。教师系列晋升副教授、教授资格,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外语水平要求
未满50周岁(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免试按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计算机水平的要求
未满45周岁(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参加相应计算机等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免试按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岗位培训的要求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的教师,1998年及以后新上岗的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的合格成绩作为转正、定级、晋升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对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九)关于时间界限:2009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时间均截止到2009年年底。2009年8月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考试的合格证书在相应的评审会评定之前都必须获得。
其它评审政策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我校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6月23日前,各单位(部门)将本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2009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按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排序),报学校人事处(电子稿发送至hufenghua@zust.edu.cn),并提交本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家送审论文二篇(原件一份,复印件副高级一式二份,正高级一式三份)及《专家鉴定表》(本人签名,复印成16开纸),并领取评审表。
2、6月下旬,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送审论文送外单位专家鉴定。
3、各单位(部门)在考核的基础上,完成推荐工作。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执行,正式材料时间截止2009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6月29日至7月3日,将申报人员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综合表》电子稿发送至hufenghua@zust.edu.cn)。
4、9月份,学校组织评审、推荐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200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表格集(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