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综字[2007]96号、省直房发[2006]23号文件精神,近期学校将启动30年以下工龄教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工作,请有关教职工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一、本次办理补贴的范围:
1、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
2、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读研的教职工。
3、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且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实物分房的教职工。
4、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因职务职称晋升需调整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5、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因故未办理住房补贴的各类教职工。
二、补贴面积标准:
一般教职工、初级职称:70平方米;科级、中级职称:80平方米;处级、副高职称:90平方米;厅级、正高职称:120平方米。
三、上交材料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纸质将另行发放)一式三份,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所在单位(部门汇总),满20年工龄(1989年12月31日以前)教职工于2009年5月10日前,20年工龄以下教职工于2009年6月30日前交到产后处。申请表请按要求(见附件二)填写。
温馨提醒:请各位教职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只用于住房货币补贴办理”。如申领过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教职工,请把准购证原件一起上交。
住房补贴申报表见最新下载处。
产业后勤管理处
二00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