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表彰在人才培养领域特别是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和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以下简称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教办高教〔2009〕46号文件(可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zjedu.gov.cn/gb/index1.html点击“最新文件”下载)精神,认真组织教师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学名师奖。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含高校教师互聘平台互聘的工作量)的教师,要求具有教授职称。已获得前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承担本校本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得前两届省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其它条件参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其它条件参照《高等学校第三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申报名额
我省教学名师奖名额为50名,教坛新秀奖名额为100名。
我校推荐名额: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1-2名,省级教坛新秀奖推荐名额为1名。
各学院(部)以学院(部)为单位推荐,名师奖、教坛新秀奖推荐名额各限1名。推荐的名师和教坛新秀2006年、2007年综合评教成绩及2008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均必须B级以上(含B级),推荐的教坛新秀还必须在前五届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讲课比赛)中获得过“十佳青年教师”奖。各学院(部)必须对本部门推荐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将审核合格的推荐人选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学校将从中选拔推荐。
四、申报材料
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4)一份、推荐人选申请表(见附件5、6)一式三份,由各学院(部)审核汇总后统一于
4月
27日前
交教务处221办公室,逾期不候。电子稿请发至:zht1253@163.com。
附件:1.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高职高专)
2.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高职高专)
3.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4.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拟获奖人员汇总表
5.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本科)
6.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本科)
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和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09〕46号)
教务处
2009
年4
月14
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和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09〕4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25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第五届高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浙江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和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以下简称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五届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
候选人从获得省高校前四届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中推荐产生,已获国家教学名师奖的不再推荐。浙江大学可推荐3名,其他高校每校可推荐1名。我厅将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推荐6名(本科5名、高职高专1名)参加全国第五届高校教学名师奖的评审。
请有关高校登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http://www.zlgc.org,点击“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于
4
月
23
日前
将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及申报表三份(详见教育部网站)报送我厅高教处。
二、省第五届教学名师奖、第三届教坛新秀奖评选
(一)评选范围
1.教学名师奖。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含高校教师互聘平台互聘的工作量)的教师,本科教师要求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教师要求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已获得前四届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教坛新秀奖。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的普通高校中承担本校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得前两届省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3.在教师互聘平台连续5学期以上互聘的、高校及学生评价较高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1.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本科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高职高专教师须具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表现突出的高职高专基础课教师也可以参与此次评选。其它条件参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2.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其它条件参照《高等学校第三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3)。
(三)表彰名额及奖励方法
我省教学名师奖名额为50名,教坛新秀奖名额为100名。我厅将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推荐名额和程序
1.推荐名额。省教学名师奖推荐:浙江大学推荐5-7名,省属本科学校每校推荐1-2名,国家示范高职院校每校推荐1-2名,其它高职高专学校每校推荐1名,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工大之江学院、宁大科技学院、浙师大行知学院、杭师大钱江学院、浙理工科艺学院和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等8所规模较大的独立学院每校推荐1名。省教坛新秀奖推荐:本次省教坛新秀奖评审采用学校按限额择优推荐、教育厅备案方式确定,省教育厅根据学校办学层次、水平和专任教师数、高级职称教师数等,同时考虑院校间平衡分配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4。独立学院每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由省高教学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筹)评审推荐产生9名省教坛新秀。
2.推荐程序。各校可按照我厅通知精神,开展校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评审,并组织省教坛新秀奖评审推荐,结果经公示后,按推荐名额将以下材料于
5
月
15
日前
报送我厅高教处:
(1)第五届省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5);
(2)第三届省教坛新秀奖拟获奖人员汇总表(见附件6);
(3)省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7、8)一式3份。
(4)省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9、10)1份。
除申请表为纸质文字材料外(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还需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联系人:侯蔚,电话:0571-88008990,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2104室,邮编:310014。
组织开展高校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推荐、评选,是引导、鼓励高校及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校的推荐、评选工作。同时,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完善鼓励教师特别是高水平教师从事教学的政策措施,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
1.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2.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高职高专)
3.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