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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30日

各单位、部门:

为加速培养新一代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我省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61号)的精神,现将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评选3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期为4年,采取省政府财政拨款和学校配套相结合的资助方式,实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

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材料要求

各单位、部门请于 1012日前 向人事处报送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1份(附件1,标准A4纸正反打印,电子版发送至hufenghua@zust.edu.cn;

(二)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联系人:胡丰华联系电话:0571-85070152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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