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学院通知>> 正文

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2日
关于开展 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启动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及内容
本项建设工作,旨在鼓励和支持各二级学院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综合改革,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推进实践教学,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优化知识结构,强化能力培养,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形成有利于应用型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社会对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要。
本项建设工作,是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方法、课程体系、实践环节、考核评价方法、产学研合作、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形成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示范基地。
二、建设基本要求
以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专业或专业群)为建设单位进行建设。
鼓励进行跨学科门类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开展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对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培养目标明确。能够按照“大力度、全方位、创新性强、特色鲜明”的指导思想,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体制与框架,形成新型模式。具备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本领域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各二级学院以专业或专业群为建设单位,做好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方案,每个二级学院原则上申报一个创新实验区建。请各学院于2008年9月3日前将《浙江科技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申报书》(附件)一式二份,交教务处221办公室,申报书电子稿发教务处邮箱:jwc@zust.edu.cn。
四、配套政策
学校将出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对立项的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拨发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在校岗聘时,与校教学团队负责人待遇等同;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审的项目将在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产生。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上一条: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产后处“2008年暑假期间班车安排表”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