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本学期节假日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学期内国定假期的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及有关放假补课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5月2日(星期五)的课
三、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对节假日放假补课等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假期期间原有安排的课程停上,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协商后安排补上,并同时报教师所在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备案。
二、放假前、后一天的课程一律不得调、停课。
三、请各部门安排好有关教学工作,并加强学生回家、旅游等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
教务处
200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