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培养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科院政〔2005〕152号)、《浙江科技学院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管理办法》(浙科院政〔2006〕38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青年骨干教师、院(部)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浙科院政〔2005〕152号、浙科院政〔2006〕38号文件,认真组织做好选拔推荐工作,要把在教学科研方面创新能力强,取得较好成绩的人选推荐出来,经过几年的培养,成为新的学科带头人。
二、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各学院(部)推荐1名,具有省级、校级重点学科的学院(部)可推荐2-3名;校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各学院(部)可推荐4名; 双肩挑干部由相关专业学院(部)推荐,对已经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选拔院(部)优秀青年教师共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条件、办法由各学院(部)参照校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办法自行制定,自行评选,评选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三、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1963年1月1日 以后出生);校青年骨干教师要求在35周岁以下( 1973年1月1日 以后出生); 院(部)优秀青年教师要求在30岁以下( 1978年1月1日 以后出生)。
四、被推荐人员要认真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推荐表》(附件2),由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审核、讨论,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进行投票,确定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建议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批,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培养人员名单。
六、上报材料要求:
(2)、各院(部)优秀青年教师名单(附件3)。
申报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青年骨干教师的材料报送日期截至2008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院(部)优秀青年教师名单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人事处备案。附件2、附件3到人事处网站(
http://rsc.zust.edu.cn)下载。
联系人:胡丰华 联系电话:0571-85070152
人事处
二ΟΟ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