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学生拓展视野、感受异地校园学术及文化氛围、享受优质教学资源、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提供机会与平台,加强国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校推行“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经与厦门理工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协商,双方同意互派2015级(国贸专业2014级)本科生到对方学校短期学习,现启动我校派往厦门理工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交流生报名工作,详细通知如下:
一、交流专业
派出拟定专业: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5级):土木工程、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厦门理工学院(2015级):土木工程、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015级)、国际经济与贸易(2014级)、产品设计(2015级)、汉语言文学(2015级,新增)。
每个专业不多于5人,每所学校派出不超过15人。
二、交流期限
一学期(2016年9月—2017年2月)。
三、培养方式
编入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学习;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教学管理等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同等待遇。
四、费用说明
1.双方交换生的学费在原学校缴纳;
2.书本费、往返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理;
3.住宿费在访学高校缴纳;
4.除上述费用外,交换生在访学高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再缴纳其他费用,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五、学籍管理
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浙江科技学院;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浙江科技学院继续学习;党团员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学生在交换期间不能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必须返回浙江科技学院办理手续。
六、学分互认
由访学高校负责出具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我校教务处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将学生在访学高校取得的课程学分转换为我校学分。
七、交换生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八、交换生申请办法
个人自愿申请、院系审核推荐,学校择优派出。
九、申请材料
填写《国内高校本科交换生项目学生报名表》(见附件)。
十、校内选拔程序:
1、2016年5月10日-5月20日,各学院组织召开“第二校园”经历宣传会,学生征求家长意见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后递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2、2016年5月23日—5月30日,各学院进行学生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等相关工作;
3、2016年6月6日前,学院汇总名单后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报学校批准(见附件);
4、2016年6月10日,教务处公布选派名单;
5、2016年6月20日前,经批准学生到学院签承诺书(见附件);同时学院安排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学业计划书》(见附件);
6、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7、派出。按照访学高校下学期开学时间报到,报到前请先与访学高校辅导员联系具体报到事宜。
教务处联系电话:85070121联系人:林老师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通知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