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学院教师、毕业班学生:
现将教务处《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依据我院毕业生选题工作要求,指导教师网上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8点。请指导教师提前拟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一个指导教师申报9个选题),并于10月26日-28日8点期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电气学院
2015年10月13日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工程设计、实验和科研工作的重要过程。通过毕业设计,可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目前开始2016届毕业设计的准备工作。为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保证毕业设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二级学院要成立毕业设计工作的领导小组,在2015年10月26日前,做好相关工作,并召开毕业设计工作动员会,教育学生,明确毕业设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加强对毕业设计的组织管理,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毕业设计和就业的关系,确保毕业设计和就业两不误,两促进。
二、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计划
各二级学院应在2015年10月26日前制订好“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及“毕业设计指导书(大纲)”等各项准备工作,从选题、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过程指导、论文审阅和答辩等各个环节要认真加强指导、检查与管理,每个环节上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选好指导教师,加强指导力量
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是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关键,因此承担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经验,工作作风严谨、踏实,并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学历。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8人。若指导教师力量不够,可适当聘请符合条件的校外兼职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参与指导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有需要,应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选题准备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学的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准备一批不同类型的毕业设计题目。也可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点提出选题。选题的性质、难度、分量、综合训练等要符合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工科类同一专业要分别有工程设计型、实验型、理论计算型等不同方面的课题,结合工程实际的课题应占该专业总课题的60%以上,毕业设计课题应无五年以上的陈题。毕业设计应与本专业的第二实践学期(工程技术实习)以及就业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指导学生第二实践学期和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最好能相对一致。要提倡和鼓励学生从校外实习基地、学科竞赛、教师科研课题或就业岗位中寻找、获取毕业设计课题,各二级学院对提供的选题,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选题符合要求。
2015年10月26日~11月10日期间进行毕业设计题目申报和选题工作(本学期继续实行网上选题,具体办法另行通知),选题确保“每人一题”,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变更,特殊情况要变更题目者,须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
三、开题及毕业设计工作量
1.本学期结束前,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选题情况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确定参考文献,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指导学生做好文献查阅、调研、实验、上机运算等各项开题准备工作。毕业设计选题后两周内学生应进行开题报告,通过开题报告者,方能进入毕业设计下一阶段工作。
2.为保证毕业设计工作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要求,学生在毕业设计工作期限内必须完成下述有关工作量:
(1)毕业设计的字数:文本主体(包括引言、正文与结论)字数不少于8000字。
(2)文科类的参考文献在15篇以上,理工类的参考文献在1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外文翻译必须与毕业设计相关,应是毕业设计参考文献或引用文献之一。外文原文不少于10000个印刷符号,或译文不少于2000汉字。
(3)实习报告或实地考察报告,不少于2000字;
(4)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不少于2000字;
(5)设计类课题的设计图纸工作量,由指导教师视课题要求确定;
(6)毕业设计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稿(A4幅面)。
四、学生在答辩前,相关的毕业设计须通过论文相似检测系统进行检测,需有检测说明。毕业设计重复率在30%(包括30%)以上的,将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毕业设计答辩的完成时间:根据校历安排2016年6月14日为2016届毕业生的毕业典礼,为及时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应安排在2016年5月21日~5月27日完成。
五、毕业设计结束后,学生要向图书馆提交毕业设计的电子稿等材料,做好2016届毕业设计电子稿的整理和上传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毕业设计表格
2、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
3、网上选题通知及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