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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安排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各系、中心: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精神,本学期定于第9周、第10周(11月2日-11月13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是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求各系、中心对本学期开学以来的各项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的有关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1.请各系、中心对照各专业培养计划和本学期各专业教学安排进程表,对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各系、中心对本部门所开设课程做好全面的检查,着重检查课堂教学秩序、学生的到课情况、教学执行情况(包括教学日历、教案、教材、作业等),各系、中心要特别对教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相关表格见附件2)

3.开展观摩教学和相互听课。请各系、中心组织做好观摩教学活动,做好干部听课和教师间相互听课。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要求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2次,各系(教研室)主任、各班主任、辅导员等听课不少于4次。以切实掌握、了解教学情况和学风状况。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请各系将本部门领导及教师听课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学院(相关表格见附件3和附件5,附件5可提供复印件)

4.请各系组织本系教师和学生座谈,认真听取与收集学生、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表格见附件6,含照片,文字以宣传报道稿组织)学院层面的学生座谈会另行集中安排。

5. 请各系、中心在11月13前将下列期中教学检查材料递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C1-413):

(1)课堂教学(或实验开设)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院、系、实验中心领导填写)

(2)期中听课情况统计表(附件3);(院、系领导、班主任和辅导员填写)

(3)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教师用)(附件4);(所有任课教师填写)

(4)听课记录表(附件5);(院、系领导、班主任和辅导员填写,交复印件,毕业班除外)

(5)教师座谈会记录(含照片)(附件6)。(系领导填写)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二Ο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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