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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我校2014级学生赴厦门理工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交流学习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各有关学院:

为了学生拓展视野、感受异地校园学术及文化氛围、享受优质教学资源、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提供机会与平台,加强国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校推行“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经与厦门理工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协商,双方同意互派2014级本科生到对方学校短期学习,现启动我校派往厦门理工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交流生报名工作,详细通知如下:

一、交流专业

派出拟定专业:

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厦门理工学院:土木工程、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产品设计。

每个专业不多于5人,每所学校派出不超过15人。

二、交流期限

一学期(2015年9月—2016年2月)。

三、培养方式

编入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学习;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教育管理等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同等待遇。

四、费用说明

1.方交换生的学费在原学校缴纳;

2.书本费、往返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理;

3.住宿费在访学高校缴纳;

4.除上述费用外,交换生在访学高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再缴纳其他费用,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五、学籍管理

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浙江科技学院;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浙江科技学院继续学习;党团员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学生在交换期间不能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必须返回浙江科技学院办理手续。

六、学分互认

由访学高校负责出具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我校教务处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将学生在访学高校取得的课程学分转换为我校学分。

七、交换生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八、交换生申请办法

个人自愿申请、院系审核推荐,学校择优派出。

九、申请材料

填写《国内高校本科交换生项目学生报名表》(附件)。

十、校内选拔程序:

1、2015年5月13日-5月22日,各学院组织召开“第二校园”经历宣传会,学生征求家长意见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后递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2、2015年5月25日—6月5日,各学院进行学生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等相关工作;

3、2015年6月5日前,学院汇总名单后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报学校批准;

4、2015年6月10日,教务处公布选派名单;

5、2015年6月19日前,经批准学生到学院签承诺书;同时学院安排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学业计划书》;

6、派出。按照访学高校下学期开学时间报到。

教务处联系电话:85070121联系人:林老师

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国内高校本科交换生项目学生报名表

教务处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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