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进入毕业学年的学生,在9月初课程补考结束后,学校进行毕业资格预审,如所获必修课程学分比已开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应取得的必修课程学分少于18学分以上(不含18学分),或者所获得总学分(工程技术实习、毕业设计等未开设实践教学环节课程除外)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最低修读学分少于40学分以上(不含40学分)者,不能进入毕业学年学习,将予以降级。
经审核,以下同学不符合进入毕业环节学习的要求,将予以降级。(具体见附件)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10月20日16:00点——2014年10月22日16:00,若有问题或疑义,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务员老师反映。
请同学们互相转告!
附件:通知及名单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