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之规定,先将我院学生不及格学分数达9分以上的学生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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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同学及时查看,并将学业情况告知家长,往能及时改进学习方法,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电气学院
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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