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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学生修读学分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学期将对未达到进入毕业环节资格的学生进行降级等学籍处理及学业预警。为使本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学分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应在补考结束后及时将补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截至10月10日),同时对本学院学生的学分获得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其中毕业班预审结果及提前进入毕业环节学生审核工作务必于16日前报教务处;学业预警学生名单于10月23日报教务处。

二、学分统计的分类:

A、毕业资格审核学分统计:

1、对于学籍在2012级(四年制)、2011级(五年制)、2014级(二年制)的降级学生,若所获必修课程学分比已开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应取得的必修课程学分少于18学分,或者所获得总学分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最低修读学分(未开设的毕业设计、工程技术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少于40学分者,经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提前进入毕业环节申请表》),二级学院审核后,填报附表一(毕业资格审核表)表一;

2、对于学籍在毕业年级的学生,如所获必修课程学分比已开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应取得的必修课程学分少于18学分以上(不含18学分),或者所获得总学分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最低修读学分(未开设的毕业设计、工程技术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少于40学分以上(不含40学分)者,不能进入毕业学年学习,将予以降级。填报附表一(毕业资格审核表)表二;

B、学业预警学分统计

1、对预警学分大于9学分小于等于12学分的学生,填报“预警学分统计表”的附表一;

2、对预警学分大于12学分小于等于15学分的学生,填报“预警学分统计表”的附表二;

3、对预警学分大于15学分的学生,填报“预警学分统计表”的附表三;

4、学业预警学分统计说明:①进修生和外国留学生不统计在内;②核实学生的学籍状态,无学籍的学生不作统计。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要求认真统计本学院学生的学分修读情况,以确保本次学籍处理、业预警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一:毕业资格审核统计表

附表二、学业预警学分统计表

附表三、提前进入毕业环节申请表

教务处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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