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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监考须知和考生守则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2日

监考须知

一、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到考场,公共基础课须到各考务办公室领卷。

二、要求考前清场,认真检查核对考生考试证件。【补考考生必须两证齐全(身份证和学生证)】。

三、要求在黑板上书写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闭、开卷)、考生须知。

四、要求考生在考场名单上签名。

五、要求宣读考生守则。

六、要求试卷、答题纸按顺序从小到大排序。

七、若发现作弊情况,由监考教师详细填写考场违纪记录表并签字,同时将学生作弊材料(学生本人签字)连同此表及时上报教务处处理。

黑板书写格式

学生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开、闭卷)考生须知

1、考生应当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

【补考考生必须两证齐全(身份证和学生证)】。

2、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离考试结束小于15分钟不得离场;

3、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

4、禁止把手机等通讯设备携带到座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以作弊论处。

5、考试结束待监考教师全部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离开考场。

浙江科技学院考生守则

浙科院教〔200584

一、考生应当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离考试结束小于15分钟不得离场。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应当征求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陪同。凡无故离开考场或交卷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二、进入考场,考生应当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纸张、通讯工具、电子辞典、MP3及具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物品,按监考教师要求集中存放,并到指定位置就坐,同时将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进入座位,可以带规定的笔、圆规、三角板、橡皮、不含存储功能的简易计算器(由具体考试科目定)。考场中不得互借考试用具。

三、答卷前,考生应当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规定的位置填写学院、专业、学号、姓名等信息。

四、考试铃响,考生方可答题。答题(机读卡除外)应当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圆珠笔书写,并解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字迹工整、清晰,如用铅笔(作图部分除外)、红水笔书写的答案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机读卡信息应当用2B铅笔涂黑。答卷上不得使用涂改液。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遇到试卷印刷文字不清问题,可以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考生不得询问。

六、考试期间,考生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吸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正常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得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以及做其他违纪或作弊行为。

七、考试结束,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并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以上规定适合校内组织的各种考试,考生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本规则,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或考试违纪、舞弊的考生,学校将依据《浙江科技学院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细则》进行处理。

九、省级及以上统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执行,如若违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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