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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入职教师培训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并于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图书馆西409),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 fdc@zust.edu.cn
联系人:龚胜意 应卫平
联系电话:85070231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 年3月27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2 41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 2012 10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新入职教师教育培训,扩大校际间培训合作交流,增强示范辐射作用,提高培训质量,决定遴选一批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入职教师岗前培养的主要内容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建立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将职业道德、职业理想、人文素养、科学精神等融入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以师德修养、高等教育理论和必要的教育教学能力为主,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育理论、身心健康、学生培养、教学能力、学术规范、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内容。
二、示范项目遴选基本要求
1.
创新性:示范项目内容新颖,有特色,作用大,能激发教师学习兴趣。培训方式方法灵活多样,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除一般课堂传授外,可结合自身体验,融入案例教学等。
2.
通识性:示范项目一般须面向所有新入职教师,培训内容具有通识性。通过培训让新入职教师感受大学精神,了解高等学校情况,体验高校教师职业性质,为树立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奠定基础。
3.
共享性:示范项目是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具有公开性和开放性,内容不应涉及国家机密,不包含未经允许传播的信息。示范项目要求能拍摄成网络课程,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的共享,增强示范辐射作用。
三、示范项目的推广使用及保障
1.
对于入选的项目,由主持学校负责在今年的新入职教师培训时,按要求全程录制,经编辑后上传至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及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免费开放。
2.
同一高教园区的高校、学科专业相近的学校与教师或有意向的高校也可安排新入职教师参加项目主持学校的现场培训,增强教师间的交流与学习。
3.
新入职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纳入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考核范畴,由学校按规定计算学时。
4.
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由学校在高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专项经费中列支。
申报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示范项目需填写《浙江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示范项目申请表》(电子版 1 份,纸质版一式 3 份),于 2014 3 30 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邹阳洋、雷炜,联系电话: 0571—88008972 88008820 ,电子邮箱: yyzou198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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