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将继续实施开放实验项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二级学院) 在认真总结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基础上,依托开放实验室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工作,凡申报项目均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经所属学院讨论同意后,报送教务处。
2、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申报项目的教师必须填写手机号码并保证通讯畅通;原则上每位教师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人未完成已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新的开放实验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1人。
3、教务处进行开放实验项目审核,确定项目的学分(16-23学时记0.5学分, 24-32学时记1学分),并发布立项通知,同时在教务处网页和教务管理系统上公布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信息。
二、开放实验项目的管理
1.项目立项后,一旦有学生选课,不论人数,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计划开展工作,期间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内容,项目原则上必须一学期结束,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变更。
2.项目负责人对参与项目的学生进行实验指导,做好考勤登记、安全管理等工作。
3.项目完成时,必须汇总完整的材料。材料包括:《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运行情况、成果形式、参与学生数等;提交学生考核及成绩等;提交开放实验项目成果,如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设计图纸、实物装置(含照片)、实验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专利申请材料、证书等。
4.开放实验所需的相关经费,从各二级学院的实践教学经费中支出。教务处年初根据上一年各二级学院实验开放的情况预拨相应的经费到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经费。
5、教务处将不定期检查开放实验项目实施情况。
三、其他事项
1.对承担开放实验任务的教师立项当年核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工作量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2.完成开放实验的学生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可以获得创新学分。
3.对有鲜明特色和相关学术成果的开放实验项目可汇编成开放实验项目成果集或开放实验室成果集等,学校给予印刷费资助。
4、各学院请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于2013年12月23日(周一)前报送教务处。纸质稿需签名盖公章,电子稿请发送到:shxyzust@126.com。
联系人:赵昕丽,行政楼217办公室,电话:850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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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