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今年我省启动实施400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我校有6项推荐名额。请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组织做好2013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主线,以教育教学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为导向,着力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方法与举措,不断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及国际合作与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水平。
二、立项范围及名额
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原则上依据《立项指南》(见附件2)中选题和我校教学改革要求,自行拟定题目申报,一般不直接使用指南中选题作为研究题目。课题研究内容重在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调整机制、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学生自主学习模式、考试评价方法改革、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领域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已经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卓越计划”试点学院推荐申报不超过3项。其它各学院(部、中心)推荐申报不超过2项。
三、项目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一线教师申报比例要在60%以上,也可以课程组、教学团队或教学基地等教学组织形式申报。
2.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3.截至今年7月底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报负责人填写《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交所在部门。
2.各部门组织初评,按规定名额推荐并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部门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学校组织评审,校内公示后按6项项目名额(见附件3)向教育厅推荐。
4.教育厅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五、项目管理
1.学校给予立项项目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附件4),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3.每年10月前对未结题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并在10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教育厅将视情况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4.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由教育厅统一安排,经各校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由教育厅审核并公布结果。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六、申报时间要求
1.请各部门按规定名额对申报材料汇总并排序后,于9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3份、及《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1份)纸质稿交教务处221办公室,电子稿发至
zht1253@163.com。汇总表须盖部门公章。
2.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按时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候,请谅解。
联系人:张海天 电话:85070118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
2.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3.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校推荐数额分配表
4.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5.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6.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