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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关于2012年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浙科院教〔20089号)规定,结合国家和浙江省即将开展的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我校教学成果奖申报的范围是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成果要紧密结合我校“卓越计划”工作的实施,重点、优势和特色专业等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效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具体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国际化及产学研一体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成果;

2.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特别是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优化专业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加强专业和课程体系(群)建设与改革等方面的成果;

3.深化课程(群)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因材施教、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等现代教学方式改革方面的成果;

4.推进实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培养学生实践、科研、创新、创业能力方面的成果;

5.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实现教学及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方面的成果;

6.加强教学和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方面的成果;

7.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并在教学中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

已结题的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是教学成果奖励的主要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 2012630。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若为教材,从其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2.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具体人数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调整),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

3.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已获2010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不再申报2012年校教学成果奖,但可直接申请参加省级教学成果的推荐,请做好相关申报准备工作;其他未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在原有获奖成果基础上有新的实质性成果的可申报此次教学成果奖,但若经评审未获一等奖,将不再考虑二等奖和优秀奖。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人(项目组)须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及申报简表(附件2);提交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汉字)及有关成果附件材料(模板见附件3),交所在部门。

2.申报人(项目组)所在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申报者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审核申请内容是否准确无疑,审核后各部门对每个申请项目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汇总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浙科院教〔20089号)规定组织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浙江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二份)

2.浙江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一式二份)

32012年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份)

4.成果附件材料(一式二份简装)

5.以教材形式申报的教学成果需提交样书二本

请各有关部门须在2012622日前将以上材料送交教务处221办公室,同时将材料1234中的总结报告的电子文档发送至:zht125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海天,电话:85070118

附件:1浙江科学成果申报书

2浙江科技学院成果奖申报简表

3.模板

4.2012年校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O 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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