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建工、信息、机械、电气、生化、艺术、经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十一五”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十二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及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将对2007年立项的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2009年立项的省重点建设专业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同时组织“十二五”浙江省高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和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请相关学院做好接受检查验收及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
2007年立项的浙江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艺术设计),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附件2),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进行集中验收。
二、省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
2009年立项的浙江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车辆工程、通信工程),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附件2),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进行集中中期检查。
三、“十二五”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和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
“十二五”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和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遴选推荐同步进行。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必须是我省2003年、2007年、2009年立项的省重点建设专业,或“十一五”期间已获教育部立项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或已列入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同时,须有4届以上毕业生。
2、申报专业必须满足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3、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完善的教学条件,在本省高校同类专业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和一定特色,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4、教学改革整体领先,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清晰的改革思路,明确的建设目标,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和可测量的建设成效,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5、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开展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专业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请参阅附件3要求。
(二)我校有申报资格的专业
11个专业有申报资格: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车辆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
四、报送材料
1、相关专业负责人需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按专业填写,请提交书面材料一式7份和WORD版电子材料)。
2、符合上述申报优势专业条件的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4)(按专业填写,请提交书面材料一式7份和WORD版电子材料)。
任务书部分内容填写要求:“进度安排”的建设周期按3年填写;“经费预算”中的经费总额为省财政支持经费与高校自筹经费之和,其中省财政支持经费暂按每个专业50万元填写(实际支持经费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批复后另行通知),高校自筹经费不低于省财政支持经费的2倍,确保每个专业点总体建设经费不低于150万元。
3、各学院填写《浙江省高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附件5)和《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稿。
各相关学院请于2012年3月12日前将书面材料交教务处221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zht1253@163.com。
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省优势专业、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会议评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接到教育厅通知后将另行通知。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2.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
3.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4.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
5.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
6.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7.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十一五”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十二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及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厅文件)
教务处
2012
年3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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