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省教育厅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二稿)》(以下简称《修订二稿》)向全省本科院校征求修改意见。请各学院,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将有关意见填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中。并于 10月 10日 前将《意见表》
电子稿发送至zht1253@163.com。
《修订二稿》、《意见表》及相关通知见附件。
通知及附件
上一条: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实践学期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关于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期间调整教学安排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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