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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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秩序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6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高校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为做好学校的自查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对教学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改变目前存在的个别教师教学态度不够认真,忽视教学秩序管理,对学生关心指导不够;部分学生在学习上缺乏自信心和意志力,学习热情低,上课纪律差,迟到早退旷课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沉溺于电脑游戏,严重影响了学业的状况,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12月份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教学秩序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二级学院(部、中心)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落实学校教学管理有关文件,加强依章管理,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试管理,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要亲自抓好规范教学秩序、改善教学服务、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工作,各领导班子成员要每日安排值班,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

2.各部门要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得以开展学生活动等为名影响和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要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一律实行事前书面请假(急病等特殊情况除外),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不得集体请假或由他人代为请假。

3.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所带年级的学生进行日常学风巡查;班主任要切实做到每周深入学生寝室至少一次,狠抓班级和寝室的学习风气建设,全面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的情况,做好巡查记录。

4.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主导者,教师对教学的全过程负有首要责任,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要负责维护好课堂秩序,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要大胆管理。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注重过程管理,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和在课堂上吃食物、聊天、瞌睡、玩手机等不良行为要认真检查,坚决制止,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教师要每周将学生缺课情况上报教师所在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每周一下班前将上一周的学生缺课情况报学生处和学生所在学院。

5.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要设计规划自己的学习生涯和职业生涯,树立明确而可行的成才目标;要在老师的启发和引导下,主动学习知识,学会自主学习、快乐学习;要培养自己的学习兴趣和探究意识,保持高涨的学习热情;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尊重老师,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6.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对本部门的教学规范、教学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要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调(停)课制度执行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并在每周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7.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加强对实验教学管理和监控,对本部门本学期所开的实验课程(包括课内实验)开设情况进行检查,在 1129下班前将本部门13周起仍开课的实验课程(包括课内实验)的实际实验时间、地点报教务处(见附表)。

8.教务处和学生处将组织人员对全校的教学秩序,特别是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的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对各部门的自查记录进行抽查,每周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教务处学生处

20101126

附表:实验课程(包括课内实验)实际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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