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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校重点建设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校重点建设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推进“质量工程”建设,加速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决定启动2010年第二批校重点建设课程立项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做好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限报1门。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建设专业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属同一个专业时,不重复申报,限报1门。

二、课程立项申报的范围与条件

1.申报范围:

我校2008版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确定的,对学生培养质量有较大影响,能反映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主要课程。

学校鼓励申报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进行跨学科、专业整合课程的校重点建设课程群。课程群必须有3门(含)以上的课程组成,各门课程之间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必须具有有机紧密的联系,课程整合重组的力度大、综合性强,能有效减少课程间的重复与脱漏,课程群建设应具有对课程群所包含的各课程间内容体系有机整合的详细计划和较好的教改基础。

校重点建设课程、校优秀课程、省精品课程均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与优秀课程标准差距不大,有发展潜力和建设基础;课程建设者具有能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的教改思路和建设能力,并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课程建设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主讲该课程,或具有中级职称,且主讲该课程3年以上;课程建设成员应为该课程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

三、申报的程序与审定办法

申报与审定程序:课程负责人填报“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书”;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审批,所在学院(部、中心)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后将申报书报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进一步论证,审定确定第二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四、资助经费

建设经费由“质量工程”建设经费资助,学校不再另外资助。

五、项目管理

所有立项的课程管理均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校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期一般为二年,凡立项的课程均应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要求,抓紧建设工作,并完成网络课程建设任务。各课程所在部门必须加强对重点建设课程的领导和管理,要在师资引进、经费投入、建设条件上给予支持和倾斜,同时要在一年后对校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学校将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决定第二次经费的下拨。

建设期满课程建设负责人要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准备齐全验收材料,申请验收。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验收的课程进行评审验收。

未按期通过验收(延长期满)的将取消重点建设课程资格,同时课程建设负责人申报课程建设项目及所属部门的课程建设立项均要受到限制。

七、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对本部门申报的课程予以汇总,对校重点建设课程申报书进行审核后,于119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221办公室(汇总表一份,校重点建设课程申报书一式二份),电子稿发:zht1253@163.com

附件:12010年申报重点建设课程汇总表(第二批)

2浙江科技学院校建设课程申报(第二批)

教务处

201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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