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于一学期获得学分少于12学分的学生将给予退学警示。现将本学期要进行退学警示的学生名单在教务管理系统中(http://172.16.11.212/)予以公示,公示期:2010年4月12日-2010年4月14日,请登陆查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5070121,联系人:黄伯西,地点:行政楼213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上一条:转发电子工业出版社关于组织“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预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教师安排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