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2010年要对2008年立项的校教学研究项目和2010年将申请验收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进行第二次拨款,请各部门将相关经费摺收齐后,于4月2日前统一交教务处221办公室。
附:1、2008年校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一览表
2、可申请第二次拨款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拨款,经费使用有效期至2010年11月30日,在本期限内不申请验收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请勿申请第二次拨款。
教务处
2010 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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