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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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兼职和外聘教师聘用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9日
各教学单位:
为了提高我们的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兼职和外聘教师的质量,请规范兼职和外聘教师的聘任管理。
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和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一般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通过相关教学能力测试能胜任该课程的教学任务;从事实践教学、技能训练指导的技能型兼职和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或有特殊要求的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请填写好《浙江科技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并附全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后到教务处审核批准。
各教学部门应向所聘的兼职和外聘教师介绍并提供有关的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做好日常的管理、督促和指导工作。兼职和外聘教师的教学评价请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教〔2008〕5号)文执行,其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为了方便聘任教师,各教学单位可以自行登陆杭州市高校教师互聘网进行教师互聘,网址: http://jshp.cjlu.edu.cn/也可以在校园网主页登陆,对于在互聘网上互聘的教师请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学校与在杭高校开展教师互聘互认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院办发〔2008〕21号)文执行。
教务处
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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