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关于07-08(1)学期学生工程实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教学计划,我院自动化和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二个专业的2004级学生在本学期教学周第10周至第17周进行为期8周的工程(技术)实习。现就工程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及要求:
第10周至第17周,具体为:
11
月
12
日
~
1
月
4
日
,实习
第18周,具体为:
1
月
7
日
~
1
月
13
日
,实习总结及答辩
学生应尽力在教学周第10周之前找到并落实好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地点、电话、部门联系人信息等报院办公室备案。如果中途更换实习单位,需经学院审批备案。
实习单位在外地的,必须提交实习单位接收学生的证明(加盖公章)、实习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和学生家长对学生离杭实习情况知情的证明信(须用传真或挂号信邮寄等方式)。手续完备后,方能离校前往实习。(请填报:学生校外实习申请表)
二.实习结束后答辩等工作安排:
时间:
1
月
7
日
~
1
月
13
日
,实习总结及答辩
1、实习结束后每位同学应交材料为:
(1)实习报告本;
(2)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
(3)实习记录本;(每日一记)
(4)1万字符的外文技术资料文件的翻译或者1千字符的实习报告的英文摘要。
其中毕业实习总结报告字数要求为:
(1)不少于5千字;
(2)附有插图和参考文献;
(3)用计算机排版打印;
(4)字体为小4号。
2、实习考核办法和成绩评定:
成立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答辩考核,根据平时表现、实习鉴定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1)考核办法:采用分组答辩方式,每人汇报答辩15分钟。
(2)成绩评定:按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3)第二实践学期实习不及格时,只有重做,没有补考。
3、答辩时间:
初步定于2008.1.12-13答辩,时间二天。最终答辩分组名单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其他要求:
(1)学生将实习报告按照学院要求打印成稿交给各自的实习指导教师审阅。(
1
月
6
日前
上交),学院关于实习报告具体要求的统一规定将另文在实习汇报前发给学生和指导教师。
(2)如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需将鉴定表各项内容并加盖实习单位的公章,与实习报告同时上交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评阅后,写出评语,然后汇总上交各系。
(4)各系主任及学院督导小组教师组成实习报告初审小组,对学生实习报告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进入本次实习汇报。
(5)由各系组织对学生进行分组实习答辩。每位学生汇报时间10~15分钟,汇报小组根据学生实习汇报的情况,参考指导教师评语与校外实习鉴定,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其他相关要求和表格见学院网站最新下载处.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2007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