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浙科院政[2007]104号)文件精神与《关于公布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开放实验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教务处[2009]17号)要求,根据开放实验项目数及学生参与人数的情况,对实施开放实验项目工作的二级学院、部、中心予以专项资金资助(见附件),用于开放实验项目的材料资金支出。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专款专用。2009年度开放实验经费的使用期限为2010年2月,逾期结余经费学校予以收回。
附件:《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资助经费一览表》
教务处
2009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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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教学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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