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做好第二实践学期的实习、管理及实习资料的归档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主管实习的教学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审定实习任务书和实习单位;确定实习指导教师人选和实习小组,安排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和安全教育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任务书指导教师和学生每人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安排汇总表(初表)送教务处一份(实习后一周内)。
2、学生第二实践学期课题与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最好能相对一致,指导第二实践学期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最好能相对一致,各二级学院对提供的课题,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选题符合要求。
3、工科、经管类专业学生须完成5000字的实习报告,文科、理科类专业学生须完成3000字的实习报告。为了加强学生外语应用能力,每个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完成1万字符的外文技术资料文件的翻译或者完成1千字符的实习报告的英文摘要。
4、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到实习点进行指导、检查,填写指导教师实习检查表,并要把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所在学院。二级学院也要及时去实习点了解、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掌握实习动态,并填写二级学院实习检查表。
5、实习结束后理工科的考核方式以答辩为主,其他学科的考核方式既可以用答辩方式,也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以答辩方式进行考核的学院要成立3~5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主持实习答辩和成绩评定,下设由3~4人组成的若干个答辩小组。实习答辩应有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审标准。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进行评定。实习成绩学院留存一份,并要录入到学校的“高校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结束三天内)。
6、实习结束后,学院的实习总结和浙科院第二实践学期实习安排汇总表(有成绩)报教务处一份(实习结束后一周内)。
7、第二实践学期结束后,将评出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生和优秀实习小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8、第二实践学期的其他要求请见“浙江科技学院关于两个实践学期教学工作的规定(浙科院政[2007]114号)”。
教务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