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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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含08年)前省教学专项经费使用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今日接计财处通知,2008年前(含08年)下拨的各省级教学专项经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学实习、教材建设等)均必须在200911月底前使用完毕,未用完款项,省财政厅将予以收回,请各部门务必通知到各相关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完成各教学项目的建设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教务处

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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