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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2021级自动化大类分流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电气学院2021级自动化大类分流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2021级大类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分流细则,特制定以下相关工作安排,望周知!



序号

时间

内容

1

2021924

公布2021级大类分流通知(2021911日已进行专业宣讲)

3

20219269-2716

学生填写大类分流志愿(此期间可向相关教师咨询)

4

2021929-930

电气学院院网公示结果

5

2021108

上报教务处



附:电气学院2021级大类分流细则

电气学院

2021924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1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选择实施方案

(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稿20210916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做好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2021级大类学生专业选择工作,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516号),结合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实际,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大类专业选择计划名额。

2.个性发展原则。学院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申请,志愿优先,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大类专业选择工作。

3.“三公”原则。学院对大类专业选择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录取结果等,及时面向学生公布,确保大类专业选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曙光

副组长:费正顺、陈泷

员:张金江、李津蓉

三、工作细则

1.分流对象:2021级按自动化类专业大类招生的我院学生。

2.分流条件:分流当年度在校在籍。

3.专业人数:分流专业的分专业名额参照往年招生人数及专业师资力量进行设定,具体专业名额如下:

自动化专业94人,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53人。

根据志愿情况和专业办学资源,各专业可接受人数可在额定人数的基础上最多浮动10%

4.本次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流程

1)通过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任课教师、班主任等加以宣讲与引导,为我院2021级的专业分流打下基础、做好准备;

2)根据教务处专业分流通知,向学生公布电气学院分流专业的修读名额、条件及实施办法,指派专人指导学生填报分流志愿;

3)学生根据实施办法、分流工作总体安排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学院;

4)学院统计学生的分流意向,并审核学生的条件要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主要依据高考成绩、面谈考核等,同等条件下,依次按参考数学、物理成绩排序。

5)向学生公示分流结果;

6)公示结束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7)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须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不能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和班级的,需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籍管理

各专业分流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协助教务处完成学生的学籍变更及管理,并合理调整第二学期的课程安排。


六、其他

本细则仅适合于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2021级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由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上一条:转发教务处《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修读学分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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