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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科技学院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电气学院各位教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意见》,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特设立“浙江科技学院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以提升教师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自主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现启动2019年度浙江科技学院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浙江科技学院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分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团队项目)”、“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团队项目)”和“后期资助专项”等四种类型。学校将以项目库形式,即采取“先入库,后出库”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资助。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库资格,并根据预算经费总额和经费执行进度情况,开展项目出库立项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为限项申报,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后期资助专项为自主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年龄40周岁(含)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人员;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认定为硕士生导师;项目组或团队成员中4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60%;同时还须具备以下科研业绩(近五年):

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具备的如下科研业绩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横向项目(理工类单项到校经费75万元,人文社科类单项到校经费25万元)1项;

(2)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工具书1部;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制定标准1件;

(5)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6)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现职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单位采纳1项。

2. 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团队须具备如下科研业绩:

重点项目团队成员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并同时具备下列(1)~(5)条件之一;一般项目团队成员须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并同时具备下列(1)~(5)条件之一。

(1)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理工类单项到校经费7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到校经费25万元及以上)1项;

(2)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SCI、SSCI、A&HCI、人文社科权威期刊、浙大Top100的论文1篇可抵2篇);

(3)团队成员以第一完成人授权发明专利或制定标准合计1件;

(4)团队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5)团队成员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现职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单位采纳1项。

3.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团队须具备如下科研业绩:

重点项目团队成员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理工类单项到校经费7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到校经费25万元及以上)1项,并同时具备下列(1)~(5)条件之一;一般项目团队成员须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理工类单项到校经费3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到校经费15万元及以上)1项,并同时具备下列(1)~(5)条件之一。

(1)团队成员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2)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SCI、SSCI、A&HCI、人文社科权威期刊、浙大Top100的论文1篇可抵2篇);

(3)团队成员以第一完成人授权发明专利或制定标准1件;

(4)团队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5)团队成员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现职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单位采纳1项。

4. 后期资助专项须具备如下条件:

后期资助专项要求申请人预期出版的专著已经完成80%以上内容,并保证申请当年出版,优先支持系列丛书。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实施期为2年,后期资助专项研究期限1年。同一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原则上只能牵头负责一个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其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项目组或团队成员参与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含主持的项目数)。

(四)对于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已经得到各级财政资金或其它校内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得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存在各类项目逾期尚未结题的情况,其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五)项目经费由科研处会同财务处进行分配,科学合理安排年度预算。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按照每个理工类项目资助额度6~8万元,每个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额度3~5万元;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按照每个理工类团队资助额度15~25万元,每个人文社科类团队资助额度6~12万元;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按照每个理工类团队资助额度20~40万元,每个人文社科类团队资助额度10~20万元;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期核拨。后期资助专项额度为2~4万元,经费一次核拨。

(六)基本科研业务费仅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浙江省规定不能列支的其他支出。

三、绩效考核

(一)获资助者应每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提交佐证材料,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学校将视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是否核拨下一期经费。

(二)研究计划到期后三个月内进行期满验收考核,获资助者应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成果要报)、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材料,并附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评议后报送科研处。

(三)对完成任务目标并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在下一轮申请中给予优先资助。对未完成任务目标并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其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参与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并计入学校科研管理不良记录。

(四)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除特别说明为“参与”外,均要求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鼓励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我校教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同一成员的同一科研成果,不得在不同项目年度绩效考核及结题验收时重复使用。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五)结题验收目标:

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组至少应完成以下(1)~(6)条中的1条,方可进行结题验收。

(1)项目组成员新增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横向项目(理工类单项到校经费75万元,人文社科类单项到校经费25万元)1项;

(2)项目组成员在SCI、SSCI、A&HCI、CSSCI、EI-JA、CSCD、一级期刊(浙大最新版)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鼓励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教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

(3)项目组成员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工具书1部;

(4)项目组成员授权发明专利或制定标准1件;

(5)项目组成员主持或参与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6)项目组成员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现职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单位采纳1项。

2. 科研成果奖培育重点项目团队至少应完成以下第(1)条及(2)~(7)条中的1条;科研成果奖培育一般项目团队至少应完成以下第(2)条及(3)~(7)条中的1条,方可进行结题验收。

(1)团队成员主持或参与申报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2)团队成员主持或参与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3)团队成员新增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理工类单项到校经费75万元,人文社科类单项到校经费25万元)2项;

(4)团队成员授权发明专利或制定标准合计2件;

(5)团队成员在SCI、SSCI、A&HCI、CSSCI、EI-JA、CSCD、一级期刊(浙大最新版)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鼓励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团队教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

(6)团队成员出版学术专著2部;

(7)团队成员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现职党政领导肯定性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单位采纳2项。

3.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重点项目团队至少应完成以下第(1)条及(2)~(7)中的1条;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一般项目团队应完成以下第(2)条及(3)~(7)中的1条,方可进行结题验收。

(1)在研究周期内,每年理工类团队新增到校科研经费合计600万元,每年人文社科类团队新增到校经费合计200万元;

(2)在研究周期内,每年理工类团队新增到校科研经费合计300万元,每年人文社科类团队新增到校经费合计100万元;

(3)团队成员新增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

(4)团队成员新增与企业联合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理工类单项到校经费75万元,人文社科类单项到校经费25万元)2项;

(5)团队成员与企业联合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制定标准合计2件;

(6)团队成员与企业联合申报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7)团队成员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现职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单位采纳2项。

4. 后期资助专项,负责人正式出版专著1部,即认定结题。

四、工作安排

(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程序为组织申报、部门排序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环节。

(二)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进行形式审查、择优遴选、排序推荐,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三)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请人须参加会议答辩。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批准下达。

(四)请各位老师于3月25日(周一)上午8:00前将推荐上报的申请书纸质稿一式2份(A4纸双面印制,其中原件1份)、代表性成果附件材料纸质稿一式2份、汇总表纸质稿1份,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交给黄言态老师处,申请书以申请人名字命名。

(五)我院的名额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项,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2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后期资助专项不设指标,自主申报。

电气学院

2018年3月15日


相关申请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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