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二、申报程序
1. 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今年省教育厅确定的限额数比较少,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限推荐申报1项,中德、国际教育等人文社科类基础学院可报1-2项,超过1项需排序推荐(见附件1)。项目申报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不接受个人申请。
2. 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新版《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并完成网络系统(http://www.zjkysz.cn,各申报人应及时注册申报账号)申报,按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书》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做到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课题内容,并择优排序推荐。并于6月23日16:00前将签字盖章的排序推荐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zustkyc@163.com)、申请书(一式一份)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4. 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确定上报项目至省教育厅。
三、项目管理
1.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 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具体结题程序见学校科研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的“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3.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霍迪,电话:85070132,邮箱:zustkyc@163.com
科研处
2015年6月12日
附件:1、排序推荐表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