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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关于申报2012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7 浏览: 10次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总体实力和水平,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投入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2012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第一完成单位为浙江科技学院(英文名称为 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且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2012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
2 .标志性科研成果包括:在 人文社科权威期刊、SCI/SSCI/A&HCI/EI-JA收录的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3. 奖励标准按《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浙科院人〔 2009〕9号文件,附件1)和学校科技处《关于调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12月科技处通知,附件2)执行。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以二级学院(部、中心)为单位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按学科归属到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申报。
1. 申报人:
如实填报《 2012年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学校提供2012年相关论文索引收录情况汇总表供申报人参考,表内已有论文,则无须递交收录证明;如有补充更新,须递交收录证明。
2.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对教师申报的“ 2012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汇总提交学校,汇总表见附件5。
1)注意事项:
a 不符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报;
b 申报论文数在 3篇及以上的教师应签字承诺以下内容:申报的论文(含往年申报的论文)之间无重复发表现象;申报教师是第一作者且我校是第一单位。
c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上报的成果材料,如经科技处审核发现有教师存在较严重的造假或重复申报等不正当行为的,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部、中心)将被取消 2012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的资格。对于申报人一旦查到有造假或重复申报等弄虚作假的情况,就取消该申报人全部奖励资格,并按学术不端的有关规定处理。
(2)具体审核操作如下:
a 佐证材料如为复印件,各学院科研秘书应认真核实无误后在复印件第一页上写明:“经核查,与原件完全一致”并签名;
b 申报表上须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c 汇总表应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个工作日。报科技处时,经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字、盖章,并写明“经审查、无误”字样。
三、申报材料
1. 2012年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2份(附件3);
2. 承诺书 1份(附件4);
3. 2012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项目汇总表 1份(附件5);
4. 相关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 1份;
5. 申报成果在学院内的公示材料。
四、时间要求
为保证本次奖励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严格统计与核实相关材料,汇总后于 11月18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材料交至科技处327室,汇总表电子稿发至tangbuming@163.com。2012年度奖励均以本次统计为准,漏报或逾期将作为自动放弃,不再接受补报。
五、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 唐步明 茹潇潇 85070132
附件 4:承诺书
科技处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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