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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6日
关于申报2011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5 浏览: 73次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科研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详见浙科院人〔20099号文件或附件1)和校科技处《关于调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12月科技处通知,详见附件2),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度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资格

本次申报工作以学院(部、中心)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其中,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浙江科技学院(英文名称为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

申报人如无直接归属学院(部、中心),在申报人归属学科所在学院申报。

2.申报成果资格

1)学术期刊发表的SCI/EI-C收录论文;

2)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和高层次科研学科建设平台;

3)专利权人是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

其中论文正式发表时间、发明专利授权时间、获奖证书均须在 201111 1231期间。

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对各自部门的教师申报的“2011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

1)不符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报;

2)申报论文数在3篇及以上的教师应签字承诺以下内容:1没有同往年相同的论文重复申报;2本次申报的论文,不同论文之间内容重复率不超过10%,否则视为重复申报;3申报教师是第一作者且我校是第一单位。

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上报的成果材料,如经科技处审核发现有教师存在造假或重复申报等弄虚作假的成果数量超过5%的,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部、中心)将被取消2011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的资格。对于申报人一旦查到有造假或重复申报等弄虚作假的情况,就取消该申报人全部奖励资格,并按学术不端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材料

1. 2011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3);

2. 2011年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2份(附件4);

3.承诺书1份(附件5);

4.相关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1份;

5.申报成果在学院内的公示材料。

所有教师的成果均需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负责审核,具体操作如下:

1.佐证材料如为复印件,各学院科研秘书应认真核实无误后在复印件第一页上写明:“经核查,与原件完全一致”并签名;

2.申报表上须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3.汇总表应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科技处时,经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字、盖章,并写明“经审查、无误”字样。

三、申报时间

为保证本次奖励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严格统计与核实相关材料,汇总后于1116日下班前将申报表、相关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打印盖章交至行政楼321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稿发至zustkjc@126.com2011年度奖励均以本次统计为准,漏报或逾期将作为自动放弃,不再接受补报。

联系人:申想真,联系电话:85070185

附件下载.zip

附件一: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二:关于调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附件三:2011年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项目汇总表

附件四:2011年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附件五:承诺书

附件: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附件:top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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