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为准确上报我校的科研活动及成果,结合《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浙科院人〔2010〕9号)等科研管理规定,现将我校2011年科研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统计工作的组织
科研统计工作是了解科研资源、制定科研政策的重要前提。学校科技处负责本次统计的整体规划、全面汇总分析;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主要领导为本部门科研统计工作总负责人,科研秘书或联络人落实具体相关工作,组织老师填好各项表格。
二、科研统计工作的要求
1
、按照严肃、准确、规范的原则做好统计工作,防止缺报、漏报、误报,所填数据将作为部门考核、个人科研业绩统计、职称评审的原始依据。
2
、相关统计表格在附件一下载,填表说明附各表后,填写时请参照表格中的案例样式填写。
3
、本次统计的相关项目或成果由我校在该项目组成员中最靠前人填写,其他参与人员不必重复填写。
4
、本次统计科研项目指2011年立项和在研的科研项目,不包括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非第一单位且非第一完成人且无经费到校的不作统计。
5
、本次统计的时期范围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
6
、本次统计涉及的国家标准统一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社会经济目标分类及代码-GB/T24450-2009》,《非法期刊目录》(见附件二)。
7
、论文等级划分: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国内一级期刊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08版);国内核心期刊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版)。
三、科研统计工作程序
1
、2011年12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将所有统计表格填写完毕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电子稿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邮箱地址:zustkjc@126.com。
2
、2011年12月19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将各统计表纸质打印稿签名盖章后交科技处321办公室,同时需提交以下佐证材料:1)论文: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2)检索收录证明,其中SCI/SSCI收录的需提供影响因子证明;3)著作、教材复印件;4)获奖证书复印件;5)共建研发中心协议书复印件;6)其中2010-2011学年岗聘考核已交过佐证材料的不需再递交,只需填写汇总表。
联系人:叶良联系电话:85070185
科技处
2011.11.29
附件1:2011年科研统计相关表格.rar 附件2:相关国家标准分类及代码.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