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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关于调整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详见浙科院人〔2009〕9号文件)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EI收录的会议论文从2011年开始降低奖励。按照现行规定EI收录论文奖励0.5万元/篇,因广大教师反映EI收录的论文中会议论文质量较低,不少高校也已取消对该类论文的奖励,且职称评审中也对该类论文也有一定的限制。现决定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2000元/篇奖励,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12年起不再奖励。同时明确予以奖励的EI收录论文仅指EI-Compendex收录的论文。

2.省级科研、学科建设平台奖励。学校标志性奖励中未涉及对平台建设奖励。为鼓励高层次的科研、学科平台建设,参考《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浙科院教〔2008〕11号)及《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计划奖励如下: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工程中心5万元;省级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万元;省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5万元,省级重点学科A类1.5万元,省级重点学科B类1万元,教育厅创新团队1万元。以上奖励均针对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平台,计算原则上按照科研、学科建设工作量*50元/分估算。奖金从学校配套经费支出,无配套经费的POSTAdmin_ArticleSavB7阎屑右耘涮住?/P>

本项执行时间范围:第二轮岗位聘任期间(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执行的科研、学科建设平台。

科技处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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