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学院全体同学:
经电气学院学工办、分团委讨论,报电气学院党总支批准决定,为了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强身健体,发扬“更快、更高、更强”的体育精神,体现当代大学生的“自信、自强、自尊”,对于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富于拼搏、挑战精神的同学要给予奖励。规定如下:
1、积极参加运动比赛项目的运动员 (一经报名,必须完成比赛项目),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浙科院政【2007】150号第二十二条 能力测评体系:一级指标能力测评2.3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运动比赛项目(包括各种会操、舞蹈等)的运动员加0.1分,特别规定对于参加5000米的(一经报名,必须完成比赛项目)加0.2分,女子1500米加0.15分。
2、对于参加体育项目获奖的运动员,经电气学院通报表扬的运动员,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浙科院政【2007】150号第十五条 德育测评加减分计实一览表的规定, 加德育1分。
3、对于组织运动会的组织人员,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浙科院政【2007】150号第十五条德育测评加减分计实一览表的规定, 加德育1分。
4、以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电气学院学工办公室、分团委。
电气学院学工办公室、分团委
201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