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校风和学风,进一步完善学生行为培养体系和评价机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实行百分制,基本分设为100分,根据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记实进行减分。
第二章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内容
第三条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故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减2分;无故旷课,每旷课1学时减10分;
第四条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安静,用心听讲。上课闲聊、看报、进食、睡觉、拨打和接听手机以及收发短信等进行与课程教学无关行为的,每次减2分;
第五条尊敬师长,举止有礼。有顶撞、侮辱、威胁以及其他不尊敬老师行为的、不接受课堂行为规范检查的,每次减10分;
第六条遵守教学场所管理制度。将食物带入教室的,每次减5分;翻越门窗的,每次减5分;
第七条衣着整洁大方,教室内不穿拖鞋、背心、超短衣服,违者每次减2分;
第八条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要备加爱护,不要随便移动,不得污染或损害。故意损坏学校教学设备、破坏公物的,每次减5分;
第三章 考核办法、程序和记分
第九条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学工线和教学线人员组成的“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
第十条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检查和考核由学校、二级学院和任课教师三方面进行。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不定期进行抽查。二级学院的“学院考核小组”组织人员对本学院进行抽查,任课教师进行日常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
第十一条各小班要成立由班主任牵头、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人组成的“班级考核小组”,为每位同学建立“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档案”,负责对每位同学的课堂行为规范分进行汇总和统计,同时为学生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班级考核小组”成员每堂课前向任课教师发放“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登记表”,用以记录学生的课堂规范行为。下课后任课教师填写完成并签名后回收,小组成员进行登记汇总。学校与二级学院的抽查结果也要反馈至每个小班的“班级考核小组”,统一进行汇总和登记。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的“学院考核小组”负责每周将学院考核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学校根据情况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将考核情况公布。
第十四条每学期结束后,“学院考核小组”对学生行为规范考核进行成绩汇总,公示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同时,将每小班、每门课的考核结果统计后报该课程的任课教师。每学年初(九月份),对前一学年进行成绩总评,并宣布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五条“学院考核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和统计工作,对减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接受学生监督。学生如有异议,考核小组应予复议。同时学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仲裁。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学年进行课堂行为规范考核总评,该项工作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
第四章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测评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评奖评优和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学年考核分低于90分(含90分)者,取消该学年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班级平均分低于90分,取消班级评奖评优资格。毕业前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总评低于95分者,取消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成绩也是平时成绩的一部分,任课教师要将课堂行为考核得分作为平时成绩的参考,在该课程的总评成绩中酌情进行减分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分低于90分者,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各级助学金、困难补助。
第二十条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成绩扣分达到或接近10分时,由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小组”负责向本人发放预警单,同时向家长寄发通报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在本办法没有列举的,确应予以减分的,可参照考核内容最相近条款的标准酌情加减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屡次违反行为规范考核内容或者所违反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7
年9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