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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2016年未结题项目)自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12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计划”)自查和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验收范围

2017年立项的“国创计划”项目(含2016年未结题项目)。

二、自查内容和要求

二级学院参照“国创计划”自查内容和报告写作提纲(附件3),在4月26日之前完成学院自查报告的撰写,自查报告请附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4),每个项目的自查报告作为支撑材料附在学院自查报告后面。4月26日前请上交上述材料到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大楼417),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xcy@zust.edu.cn

三、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验收程序

1.二级学院验收

各二级学院于4月26日前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项目现场答辩验收会,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验收。

学院组织专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通过四个等级,其中,验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答辩验收结束后,各学院及时整理完整的项目材料和答辩验收会的图片和文字总结材料,连同验收结果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2.校级专家组复核

二级学院将验收通过的项目于4月26日前将各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证书、项目成果实物、模型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以及汇总表(附件1)交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大楼417),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xcy@zust.edu.cn

五、相关注意事项

1.项目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至少有一名项目组成员为主要参与人的,可申请验收:

1)论文发表或论文成果被认定、采纳(要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

2)专利申请(要求受理后公示1个月以上);

3)软件著作权(要求授权);

4)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权威机构鉴定,且鉴定结果理想;

6)投产应用,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7)开发出系统、软件,或者制作出实物、模型;

(8)调查报告。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

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

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经费支出明细单与实际票据不符的;

4)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

3.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创计划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指导国创计划项目。对项目管理不力的二级学院,学校将酌情减少下一期申报指标。

联系人:

电气学院 苟尧泊 c1-432 85070271

刘静娟,实验大楼417,电话 85070757。

附件1: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查内容和报告写作提纲

附件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查数据统计表(仅2017年项目)

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

20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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